1、几年前,有人向我爸借房产本进行抵押贷款,他不知抵押的利害关系,便背着我妈把房产本交给此人,手续全由那人办理,办好了只管喊我爸去签字。我爸不知道抵押担保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眼睛又不行,别人叫他签哪他就签哪。到最后才发现那人还找人冒充我妈签名,并分别以他自已、他亲戚、我爸、我妈四人名义各贷走五万元,借据都是他找人签的,20万也是他一人领取的。
2、后来,我们决定通过打官司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刚开始我们就仅上诉请求法院撤销抵押担保合同。谁知,这个官司还在进行中,银行以抵押借款合同将我们告上法庭。现在,抵押担保合同已经有了终审判决——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另一方面,抵押借款合同,关于以我父亲和取款人亲戚名义借款的两个案子,银行主动撤诉,另外两笔贷款我父亲承担连带责任。
3、抵押担保无效我们却无法要回我们的房产本!找法院,他们说判决书上未写“返还房产本”,无法执行;找房管所,他们说没有银行签字和房屋他项权证,不能返回;找银行他们拒绝签字返还房屋他项权证。
4、请问:他们有权继续扣留我们的房产本吗?我们到底该怎样才能要回房产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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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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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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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回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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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