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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电动车在铺路逆向由西向东行驶,在十字路口与由北向西进入主路的机动车相撞,当时东西方向为绿灯,认定书上所写 A由西向东逆行,B由北向西右转。造成A车与B车相撞,A车损坏,B车前部损坏,A车骑车人的左臂和右腿轻微伤。 当时我签字了,因为情况查不多,然后我们去交通局了,到那给的我事故认定书,可下面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写A,也就是我承担责任百分百,机动车无责任,当时我签字时承担事故责任损失费,什么都没写的,要不我不会签字的,这样的认定公平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手机都不敢开,我怕他让我给他拿修车费

交通事故
2010-07-23 10: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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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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