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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七月一日生的孩子,产假是到今年的一月份,因孩子小,公司离家远,所以未上班,今年五月份公司催补交产假之外的社会保险金(出产假后自己全额交),现已交齐,因无合适岗位未上班,到现在公司又催上班了,说不回就终止合同,因出哺乳期后回公司上班要上十二休十二(两班倒),无法照顾孩子,公司领导说没有长白班的工作,所以未回上班,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吗,另外除产假给了生育保险,哺乳期内公司未给最低生活保障,请问哺乳期内未到公司上班,公司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吗

民事相关
2010-07-23 13: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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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