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每月定时发的,但一直都没交保险,也没有保险补贴。刚来时约定有提成,一直没有给,公司也没有相关的提成制度(公司制度不健全,什么制度都没有)。现在工作满一年了。请问一下,现在离职的话,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得到什么赔偿?能申请到2倍工资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今年曾想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合同上有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所以我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主要几点不符地方是:1.工资金额比实际少,(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000元,外加绩效工资”。)实际就是按照约定的工资额开的,并没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分。2.签订合同日期,写的是:入职日期,不是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这种情况,会怎么认定?能认定为我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吗?还能申请未签订合同的相关补偿吗?未签订的合同,能作为证据吗?
我现在辞职的话,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吗?还是随时可以走?需要做工作交接吗?如果不做工作交接,会影响申请仲裁和申请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