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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什么?我的朋友甲雇佣他人为其货车跑运输,该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去年底,司机在驾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而翻车,造成乘坐在副驾驶室的甲受重伤。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内乘坐人员受伤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保险纠纷
2010-07-23 20:51: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车座人员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交强险保障的对象是出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因此,车上人员受伤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拒赔符合规定。
  • 除车方外的第三人。
  •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事故发生时在车内的人不属于第三者,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不赔,但可在车主交纳的乘坐险限额内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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