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田某1992年经人介绍与夫妻名誉生活至今,现感情破裂,欲分手,该有什么手续?财产如何分配?
-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现在给您作出如下回答:据您所述,你们是在1992年经人介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以你们之间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自愿申请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依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同居关系
-
同居关系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所以你们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属于事实婚姻,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