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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亲戚与2009年9月份被派出所以涉嫌轮奸罪逮捕,至今已经快10个月了,犯罪嫌疑人鞠公安局说都已经逮捕归案,原告和其他几个疑犯都说我的亲戚未参与强奸,今年4月份案件转到法院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立案,退回,补充侦查,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不知道法律有没有相关挤压期限要求,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7-23 17:0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提供的信息应该有误,请具体咨询律师。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照你所说情况,法院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侦完毕后再行起诉到法院一般在45天内要出判决。
  • 有期限,不从侦查不能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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