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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犯人,已近60岁。之前因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改有期19年,并获2次减刑。已经服刑10年,至今日尚有刑期8年11个月。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想请问 1,根据犯人之前的表现,后面的刑期中会获得几次减刑机会,最多可减多少年 2, 除减刑外,假释的可能性大不大 先在这里感谢您的帮助和回复!

其它综合
2010-07-22 11:00: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刑期或者余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一次减刑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特别突出或者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的间隔时间:余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罪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之日起,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三个月以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已具备“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不致再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您的朋友完全可以申请假释,并且很可能得到批准的。
  • 至少要做十四年的牢。
    符合条件的可假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