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十四岁上初三,因交通事故骨拆病假四个月由于要高中考邦石膏有一个月不能动,我请了老师给我女儿补课迎接中考,请问我能要求对方倍偿吗?有补课老师签名的评证。万分感谢律师邦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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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是适当赔偿给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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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没有规定补课费也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此你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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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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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该项费用,但毕竟是实际产生的损失。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不过,本律师办过此类案件,在安徽,法官还是支持了补课费用。不过费用不多的话,还是调解解决比较好,起诉时间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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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调解决,毕竟是实际产生的费用。虽无明文规定,但法官还是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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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际损失,且合理支出,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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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