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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挪用公款被上海警察从新疆带走,未出示任何逮捕手续,已带走半月,至今无音信,家人始终联系不到,打那抓人的上海警察留下的办公电话也始终是无人接听,而至今家人未接到公安局的通知,此情况下该怎么办?能否报案??

刑事案件
2010-07-22 18:49: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无论是刑拘或逮捕,应当出示经过批准的文书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本案如果涉及挪用公款,应当归检察院的反贪局处理。公安只是配合执行,到事发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信访或监察部门投诉不管用,到政法委上访。

    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 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 公安机关鉴于案件需要,可以不出示相应材料,但是将犯罪嫌疑人带至警局后,会补充相应法律材料,建议立即委托律师,由律师介入,了解相应案情,更充分保护你朋友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赶紧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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