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个广告公司,2008年的时候,有一个很不错的朋友借用我的公章,说是要跟房产公司签合同做些广告,由于关系不错,借用后并没有过多关注。今天朋友突然跟我说了事情:2008年的时候朋友以我公司名义跟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房的广告协议,就是朋友给房地产商做广告,房地产商用房产抵现金,当时房子还没盖好没有交付,之后朋友把这套房子又以我公司的名义卖了出去,买方付了一些现金(具体多少不清楚)。直至今日,房地产商并没有履行承诺,也就是房子并没有真正抵押给我朋友,而买房的一方着急了,起诉了我公司,有可能要查封公司银行账户。这件事情直到现在我才大概了解,而我公司还要正常的营业,现在想咨询律师,需要做什么工作证明这件事情与我公司无关,从而阻止查封我公司帐号呢?
万分感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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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章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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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章你需承担责任,要免责的话可请律师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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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推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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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