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整理公司欠条,看到欠款人有缴钱和汇款到我公司,就没有注意看该人的欠条是否全部回来,以为该人一次性的还完欠款,事隔一天主管发现没有回来完,还差金额为20000元整的欠条。我查看我当时的记录,拿欠条去收钱的人根本没有把20000元的欠条给我,主管在昨天审核我欠条登记时也没有发现欠条没有回来,今天在她自己整理欠条时才发现在没有回来,马上打电话问拿欠条出去收款的人,他说拿回来了,我们在欠条里找了个遍也没有找到。如果要我负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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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才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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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不存在重大过失的话,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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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没有证据证实他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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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