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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司机用的车是借用的,司机说,他用的车什么保险都没有。当时因我输忽,也没调查对方是否真的没保险。对方只出了医药费。2009年9月到法院起诉,2009年11月法院通知不到对方,2010年2月到省高院办理公告,2010年5月以缺席形式开庭。2010年6月经调查,对方的车有保险,只有交抢险。 2010年6月撤诉,重新立案,被方共有三方:1.司机;2.车主;3.保险公司。立案正在进行中!

交通事故
2010-07-22 1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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