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阴历2月结婚,09年5月生一女孩,孩子满月后第三天,因家庭琐事,跟公公发生矛盾,公公一气之下跟我签了协议,他在镇上的门头房没有我的,除非在他百年之后,我很气愤,这也是我一直困惑的问题,总觉得在他家里我什么也没有,很苦恼!至此,我跟对象两个人感情也不是很好,我想问张姐,是不是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我提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在农村,如果女方嫁过来后,男方都是提供房子的,但现在他说不是我对象盖的,所以他一生气就做了这样的决定,难道这样我就什么也没有了吗?我进了他的家门,就是什么也得不到吗?如果,我现在提离婚,我能得到什么?我能得到多少孩子扶养费?因为,之前打架有阴影,我实在是想离婚,我想咨询您像我这种情况,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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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或其父母的个人财产,你无权主张;夫妻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大,农村抚养费不会太多;补偿,我个人认为要不到。
建议好好想想,别轻易想离婚,时间长了感情就磨合好了。家家都有难念的经,都有矛盾的,慎重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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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房子是你对象婚前的财产,你争取不到。
孩子的抚养费依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及男方的收入情况确定。
离婚赔偿一般需要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支持,并且需要证据证明。
你这个事最好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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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你们婚前提供的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在无协议的情况下,你无权分割。2周岁之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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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