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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0多岁了,离异好多年了,上个月曾给别人当保姆,主要是负责照顾一个老太太,女雇主人在韩国,而男雇主多次领回他的情人在其家里居住,时间长了,总是妨碍我的工作,于是我一气之下告诉了女雇主她老公的行为,他们大吵了一架,后来男雇主对我说他曾向他的情人借了一万元交了保险费,本来打算让他老婆给他,现在他老婆不可能给他钱了,情人让他还钱,他说自己没钱,让我把钱陪给他!迫于他的逼迫,我没办法,给了他四千多,后来他变本加厉,让我去他情人开的按摩院给他们做饭,没想到我去后没多久,他们竟然逼我陪客人睡觉!懦弱的我再一次妥协了,现在想起来我非常气氛,而且钱都陪给了他们,我甚至没有买药钱!这让我无法接受,麻烦律师告诉我,我能到警察局告他们吗,能拿回我的钱吗,他们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 等待您的回复 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7-21 1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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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