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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是2007年2月2日宣布破产的,至今工人债务还没清算完毕。请问在这期间死亡的职工,其家属按法律法规该享受哪些待遇?我们几个不幸家属找清算组领导,他们解释:“宣布破产,自那日就解除了劳动关系,你们和厂没任何关系,所以不该享受遗属待遇。”请问公平公正的律师,他们说的扭曲法律了吗?急盼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刑事案件
2010-07-22 0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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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