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6年11月结婚(所有购房装修结婚费用均位本人单方支出),08年2月底,女方离家出走,并与当年8月向我提出离婚,索要赔偿10万,感情不能强求所以我同意了,(经过协商偿还方式为离婚当日先付2万,其余每年付2万,也可每月付,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按照一点几计算,具体数字我忘了)于10月与女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上女方放弃共有房产的所有权利,当时给她现金2万,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偿还余款,10年3月,女方通过律师要求还款,因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律师协商(只能以现有这套房产卖出后偿还)同意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所有卖房款到账后7日内还清,期间女方必须配合所有的卖房手续。本人与当月在大部分中介挂牌卖房,并每日在苏州的门户网站发布卖房信息。事不凑巧,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导致至今尚未卖出,考虑到女方比较着急,近期我把总价又降了10万,可女方前天给我母亲电话,说要起诉我,并要求追加2万的违约金。
尊敬的律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万盼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