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当天发邮件给领导商量是否能撤回我的辞职报告,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领导回复说上面已经批准我辞职希望我做好交接工作.7月8号是周四,于是我就写7月9日的的请假条,想在家休息一天.后来由于刚怀孕身体总是不适,7月12日早上就给领导写了邮件希望先用婚假请一段时间假,随后并以邮件形式给了公司格式的请假条,一直未得到领导的回复,事后从总务部门得知领导并未批准我的假条,请问领导有这样的权利吗?另外我想继续留在公司收回我的辞职报告是否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