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我与中介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5月1日到10月31日,承租人的合同期限是3月16到明年3月16,两份合同均有同意中介的同意业务员操作,并声称出租人同意转租,可以通过承租人的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现在承租人失踪,并拖欠出租人一个月房租,出租人与中介协商未果,现要求我搬出住房,请问我该如何作为,又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各方又具有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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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理论上讲,出租人与承租人、承租人与你之间的两个租赁合同分别有效,出租人无权直接要求解除承租人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如果出租人已经解除了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承租人已经无权再与你签订、履行租赁合同,且事后出租人也不太可能再重新授权给承租人与你签订租赁合同,因此该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条件。你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返还预付房租、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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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