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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结婚已经6年了,儿子已经5岁,可是丈夫一直推辞不领结婚证,现在丈夫在外面有外遇,而且不只是一个,三天两头换一个,如果离婚,采取什么办法,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
2010-07-21 17:39: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一、依据《婚姻法解(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们不是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二、依据 《婚姻法解(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应当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法律保护,解决好财产权益和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问题。
  • 你好,现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们之间从法律上来说,彼此都是自由的,不需要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你们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我建议,你现在最好和他谈一谈,了解一下他的真实想法,如果双方决定继续在一起生活,要么领取结婚证,如果还是不领证,最起码要把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及债务以及孩子的相关问题约定清楚。
  • 1994年2月1日之后便无事实婚姻一说,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分开即可,
    《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 主张孩子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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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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