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邵阳,招株洲地区会计,我前去应聘,在邵阳度过了试用期,结果来这边让我干仓管,当初口头协议每天上班时间8小时,包吃住,结果来了这边,晚餐没有包,上班时间也成了10小时,现在又要把我调回邵阳,然后工资待遇要按那边算,未签定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我能保障我自己的利益吗
求懂这方面知识的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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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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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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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签定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工作10小时加班部分需发放双倍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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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