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女方进入男方开的公司工作,也是同年的11月男方的生意失败把所有投资亏损又遭遇煤气中毒被女方所救,后来工作中产生感情于2002年未婚同居。接着男方改行,女方全力负责公司的整个长沙市区生意,生意很兴隆,中间女方原单位买过一套福利房,男方按揭买过了一套商品房,公司买过4辆汽车,2009年9月上旬双方分手。请问财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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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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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产(汽车、房屋),除非能证明是共同出资,否则登记在谁名下就按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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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涉及到双方共同财产,需平均分配。
女方购买的福利房及男方的商品房都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四辆汽车,需由两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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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建议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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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