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父母在我读初二的时候离异,然后父亲也出了生活费抚养我到17岁,然后就一直没联系了。现在他有病,被他的二老婆送去住院(他们也已离婚,不过仍在照顾他),现在医院通知我说她不交钱治疗了,要我过去处理,不然就要到我单位反映(我是事业单位),但是我的经济条件也不理想。我想:不知道我要不要承担赡养义务,要不要承当医药费,如果我拒不承担,将来如果上法院有没胜诉可能?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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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子女,你有赡养帮助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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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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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子女,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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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