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半年,两地,这次毕业后没工作,婆婆也不喜欢我。于是老公提出协议离婚。房子是婚前的,聘礼他家给了一万,我家用这个买家电了。家具是婚后他家买的。我是不想离婚的,如果他起诉到法院,我要5万精神损失费,会判吗?我还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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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精神损失恐怕不会支付。你只能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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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请,你可以分割婚后积累的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彩礼应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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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但可以通过协商争取
如需律师帮助
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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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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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对方构成过错,可以主张在分割财产时候,获得较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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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