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午进入一家包装公司,工资按每小时六块钱,可是到晚上中介找到我说我同学给工厂里的一名经理说我们是通过中介并交啦一百二十块钱,中介找到我说要从他们工作中每天扣五块五毛钱,作为管理费,要不就不让他们在厂子里干了,我一听吓坏了,赶快说有什么办法吗,于是中介拿出一份协议,他拿笔在上面加上了从工资中每天扣五块五,作为管理费,然后他签字按了手印,叫我做担保,去给他们看然后让他们在上面签字,我就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在其中有担保责任吗,如果他们不给他钱,这钱应该由我出吗?请给与准确答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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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协议,应当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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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撤销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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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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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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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分为不同的情况: 1、如果所担保的主合同是有效的,而仅是担保合同无效的: 1)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的,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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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