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07年3月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XX终身寿险附加大病医疗保险年交保险费2280元,已交保险费3年,投保前经过体检,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各项指标。2009年11月我母亲因病去世,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理由拒绝理赔,理由是我母亲在2001年曾经因病住院治疗。问保险公司为什么她有病你们还同意买保险并且一买就是3年,保险公司办事人员不回答,在办理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采取推诿,踢皮球的方法一直用了3个多月我才拿到拒赔通知。对这样的态度这样结果我不满意,想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在新保险法实施的今天,我的这个案例是否应该理赔?如何运用新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请各位律师从专业角度帮我解答这些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