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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杂志社兼职做助理,这家杂志社一共招了4个助理,主要是整理拍摄衣物、打包邮寄等工作。事情是这样的,上周4,7月15号杂志编辑进行了一场拍摄活动,但我在中午的时候就被单独派回公司等待另一包裹的到来,一直等到其他助理将拍摄的衣物运回公司。接着晚上我们就将衣服按照品牌进行整理,当时情况很杂乱,大家七手八脚地把衣服放进按品牌分类的盒子里,然后我们4个人一起出了公司。因为有我和另外一个助理B觉得工作不适合,前2天就把工作截至时间定在了周四即整理完衣服后第2天就不去了。然后核对数量品牌打包等工作都由另外一个助理A在第2天进行。A昨天才打电话说某个品牌的衣服少了一件,问B说是周4晚上有看到这件衣服,我说有点印象,但时间久了记不清楚了,然后A的意思是如果找不到我们都有责任可能要进行赔偿。我想问下照B说当天晚上衣服在的,也就是我们整理的过程中它是存在的,之后衣服不见了,我和B都不参加工作了,还有赔偿的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0-07-25 07:5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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