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9日早10点零9分左右,有一位客户在我店购买了两台“索爱I100”型号手机,由于是朋友介绍,给出的价格为1730元每台,总共费用为3460元。当时因为工作关系,我们的主管亲自收的钱,并且过了验钞机。由于自己的失误只收了2500元,找了40元就去忙别的事情了。后来发现后立即查看了摄像头,显示的确客户只给了2500元,而不是3500元。打电话联系了客户,他拒认。再经朋友去当面调节也不承认。我们的摄像头很明确的显示出了当时收的款只有2500元。像这种情况,我们有他当时购买的单据,交钱的视频,是否可以成功起诉他非法占有罪?因为没有起诉过,不太了解,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