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女方作风不好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抱孩子,看孩子。男方是否可以提出,不付抚养费,孩子归女方所有。如果女方也不要孩子,并且她作风不好,是否可以提出做,亲自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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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是可以看孩子的,男方有探视权。
2、男方需要抚养小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3、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血亲关系,不能割断。
4、对小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是可以的,可以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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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推定为亲生子女。
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干涉、妨碍另一方对小孩的探视权,且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小孩抚养费直至成年的法定义务。
亲子鉴定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对方有不忠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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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