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本人
已方:包工头
2010年初,甲方有一片山,承包给已方,甲方指明一坐山给已方打《铲》为平基《平地》,山上铲下来的石头由已方全权处理,并付与已方3万元的劳动费,意思就是说,拿钱请他们帮忙铲平那座山,石头也归他们处理
在我们当地是不允许使用炸药类的东西,是犯法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已方在本人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膨胀炸药,已方在山上打了一个洞,本来这类炸药是不会炸的,可能是因为天气的因数,已方把调和好的膨胀炸药倒入洞里的时候,突然起火,就想是烟花一样的喷了出来,把已方的眼睛喷到了,事情发生后甲方公安局的人,把剩余将近3公斤的膨胀炸药带走了,随后在医生的断诊下得之,有一只眼睛完全瞎了,还有只眼睛可以复明,现在已方向甲方索要5万万赔偿费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出来,请帮忙出个主意,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