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员,今年4月入司,当时签的代理人合同是前两个月是无责底薪5000,唯一的要求就是出勤率大于等于80%,但是该公司只发给了我4月的工资,没有发给放我五月份的工资,理由是我的出勤率不够,但是本人确实5月份的出勤率已经大于80%,所以向该公司索要考勤记录,但公司已种种理由推脱,说不能提供考勤,经多次沟通,公司终于同意提供考勤记录,但是本人发现考勤记录上有多次涂改痕迹,并且没有本人的签字确认。我以咨询过仲裁,仲裁说我签署的是代理合同,所以不予受理。我又咨询了保监会,保监会的工作人员说这也不属于他们管!!见于此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寻求法律的保护?(本人无当时签的代理合同,公司当时签完后已盖章为由全部收回了,后来也没有下发给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