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2月进厂在2010年5月我们厂才签劳动合同,公司为降低成本,处处降,扣,目前把我的一班八小时,分成三个时间段来上8:00-11:30、14:-17:30;20:00-21:00合理吗?我认为老板给我的排班不合理我拒绝按此时间上,是否合理?如被罚款合理吗?如被辞退在签劳动合同之前的赔偿还可以追讨吗?谢谢!近候佳音!
-
可以请求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
-
如果被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可以,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欢迎来电或QQ详细咨询!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被公司解雇,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
08年以后公司没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自进入单位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