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5月28日在位于浙江温州市****镇坂塘工业区沙洪路***号的浙江**科技印业有限公司上班,做印刷学徒工作,未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存在,我于2010年7月1日向公司提出请假被拒绝,后又于2010年7月5日再次提交离职申请,之后我就回家办事了,2010年7月18日来到该公司上班一天后,在19日上午,公司负责人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并贴出除名通告,并且拒绝结算工资,我于19日下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投诉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需要60个工作日来处理。现在公司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就没有生活费了,请问我该怎样以最快的时间解决?可不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还有打官司需要的费用由谁来支付?
-
协商解决是最快捷的办法。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上法院。劳动仲裁不收费,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由原告垫付。如果请律师,费用由你自己承担。
-
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再提起民事诉讼,你的律师费由你支付
-
电话联系我
-
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