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我司与甲公司签定国际海运合同一年,同年8月甲公司将货物堆存于我司的上海合作仓库,仓储费付至11月,此后至今仓储费由我司垫付.09年6月与甲公司的海运合同到期,未续签.我司多次催要仓储费未果,甲公司称,运货后一并结算,但无合同续签.
我司,能否将甲公司堆存于我司的上海合作仓库的货物,拍卖.以冲抵我司垫付的仓储费及相应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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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肯定不能自己拍卖这些货物,可以起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得到法院支持后,根据生效的判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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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内容,你方可行使留置权。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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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使留置权,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目前不得自行处置。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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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可协助,你司不能直接拍卖该笔货物,需要在上海起诉甲公司,并同时查封该笔货物,待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予以拍卖。具体可电话或邮件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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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己拍卖这些货物,可以起诉,为了顺利执行,对这些货物进行保全,待判决生效后由法律进行拍卖,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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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及时起诉,以免超过时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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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该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可要求对货物进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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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不能拍卖此货物;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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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