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5月30日上午八点多,当事人邸某(我的父亲)去购买材料(施工材料),施工监理于某一同前去,途中据说是因为我的父亲强行超车,与一辆大轿车相撞,造成父亲和监理当场死亡,大轿车内有11人受伤。事后,保险公司和父亲所在单位给大巴公司协商赔礼相关医药损失费用。我的父亲47岁,父亲的公司理赔27万元。但因为父亲承包的工程没有竣工,要扣除工程损失费,还有工人的工资也由我们支付。我们是人财两空,一年多了,以为一切不幸会慢慢结束,然而监理的儿子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相关费用。那名监理67岁了,家中有妻子,子女都成家了,我知道他们有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家一切的经济来源都是父亲,妈妈身体也不好,我在众人帮助下才踏进0大学现读大一,还有一个十二岁的弟弟在读小学,现在父亲不在了,同样我们也失去了亲人,我们的权益又在哪儿?还有一点就是父亲开的车是经理包某的,因为是抵工资的,所以车没有过户,现在他负连带责任,7月20日就开庭了,真的不知道室私了好,还是开庭受理好,如果私了他们要116000元,因为车险37000元已冻结父亲公司的经理要我们再出5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