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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我弟骑摩托车被大车撞严重重伤,当时是晚上交警说无法判定责任,我弟腿部和面部多处骨折在医院住院2个多月,共医药费花了将近7万元,并且做了伤残鉴定两处骨折为10级伤残,现在上诉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半医药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拆钛板费,但现在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只判了医药费,其他费用说是后续拆钣后在起诉。并说现在中山市法院内部发文此类案件赔偿新规定,请问此判法是合理吗?新法律规定是怎样?请律师们帮帮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19 21:18: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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