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5年时误入一XX工作室作其售后服务,即在其工作内租用一室作为该工作室的售后服务中心。当时我并没有和该工作室的经营者董XX签订任何合约,董利用他是XX公司特约经销商的身份指使该团队的另一经销商魏XX把魏XX价值11000多元的XX产品放到我的服务点内销售。我当时写下了一张货款欠条交给了魏XX。当年年底因为该工作室运作不景气,我觉得该运作方式不合理,加之又交不出继续承租的租金,后我退出了工作室。并欠下了魏XX7000多元的货款。因为已收回的货款我已打还了魏学芬,剩余的商品已经不能销售。故欠下了7000多元的货款。2008年魏找到我要我归还她我欠她的货款,由于当时我没有偿还能力故而又补写了一张欠条给为学芬。2010年7月13日魏到当地法院起诉我。我认为此不是我单方造成的经营损失不应我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观点在法律上能占理吗?董XX在此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应诉?

合同纠纷
2010-07-19 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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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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