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新加坡工作遇到心仪的对象,想跟妻子离婚,可妻子坚持不离婚,男方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两个人三年没有同居了,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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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居两年就可以认为为感情破裂,孩子由谁抚养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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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以年是指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男方因在新加坡工作,并不是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据此相驳,法院第一次判决,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不知道孩子现在多大了?如果因为男方在国外上班,又找新欢,法院也不会认为,因为男方经济条件好,而将孩子判给他。主要看孩子的年纪,特别是孩子跟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如果男方坚持离婚,最终还是会离成的,所以为了孩子和你将来的生活,现在还是考虑多掌握些证据,能否多分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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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官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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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