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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2月买苏州一楼盘的期房(二楼),约定2009年9月底交房。在09年初发现楼的北面靠墙搭建了高大的玻璃平台(自行车车库走道遮棚),站在平台上,触手可及北面阳台和窗户,安全隐患极大、玻璃反光也很大。我们多次恳请开发商考虑要求改进和解决,但无结果,致使交房手续不能办理。我们购房时模型上无该建筑也未有任何提示;公司称该遮棚是经规划部门审核,但又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规划局核查,所有相关图纸上并无此遮棚资料(有相关图纸为证),也无证实该建筑有规划批准的手续。开发商曾答应适当补偿,但后又以公司换领导班子、楼盘已通过验收等等一味推托搪塞,至今未能解决。我们想申请仲裁,以下三条能否获得支持:1、此遮棚无审批规划又对我所购房带来安全隐患和贬值,拆、改进或经济补偿(可以多少?)2、因此而导致我们没有按时收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算开发商延缓交房赔偿还是算租金补偿?)3、收房时间从问题解决日开始。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7-19 11: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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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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