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当时我19岁)我在学徒时,我师母捡一弃婴(女),刚满月,遂让我抱回家于我母亲抚养,今年16岁。去年,我听我母亲说孩子的生父母找着孩子了,并有把孩子要回去的意图,原来孩子的生父母是我师母的亲戚。孩子的生父母经常小恩小惠想俘获孩子的心,让其自愿回到他们身边,如今孩子已经经常回到其生父母身边小住。我母亲不想让孩子回去,毕竟养了16年。我想问,如果这其中发生纠纷,非要走法律途径,那我们和孩子的生父母中谁打赢官司的几率较大?如果孩子愿意回到生父母的身边,那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我母亲今年67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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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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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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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