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今年5月11日在电脑学校报名学习,缴纳了1000元培训费用,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只给了我一张收据。今年6月13号,我因为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于是要求学校退还其余未学习科目的学费。因为当时是我不能学习在先,当时我也表示,如果给学校造成损失,我可以适当赔偿。但是,校长说,学校有规定,不能退,一分都不会退给我。我想咨询,另外部分学费是否可以退还给我?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您。

其它综合
2010-07-19 15:2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