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办事处上班,总公司在南京,无锡这边都是由一个项目总监负责,公司在无锡这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我在这边上班大约一年时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金。
1.我有可以维护自己的哪些权利,各个权利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2.公司当时答应给我的业务提成是千分之一,但当时签的提成协议在公司那,我手上没有,我申请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3.假如无锡这边的办事处撤了,我再申请仲裁南京总公司还有效吗?
目前我手上的证据有工作牌,名片,工装,面试单,项目总监签字的转正单,银行卡工资的对账单。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