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老家带了几个人去山西的山上搞种树。老板刚刚买了一辆电动货三轮车供工地上用。这辆车什么证都没有。因为我是代班头所以钥匙就在我这里,平时我也在驾驶但是我没有驾驶证。觉得这种车简单不会出问题。昨天下班休息的时候工友们叫我送他们去买菜。在路上转弯的时候不小心就翻了把一个车上一个工友的脚压了。这只脚可能会残废。请问这中情况我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老板虽然没有明确把这辆车给我驾驶,但是也算是默认的。而且又不是在上班时间。我是不是该负全部责任?可是是工友们叫我送他们去买菜的,觉得自己好冤枉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