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人(我父亲)是名司机,受雇于A单位去B单位(锻压厂)拉货,在B单位仓库不慎被1.6T重的铁块砸到脚,伤情严重,右脚大脚趾旁的那根被去掉了,后续还要二次手术——脚掌上植皮。
当天A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出于人道,垫付了1万元整,但这也仅仅是3天医药费的1半。而B单位在过去的4天没有任何回应,想请问下B单位应该负多少责任,我应该怎样去进行理赔。
说明:B单位装卸货都是由司机去弄的,而不是单位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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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A,B。可以从人身损害赔偿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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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本地,如需本地,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本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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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可起诉A和B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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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AB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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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属于工伤,A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对方单位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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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所说的情况因为你父亲跟AB单位都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至于其他可以从其他方面考量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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