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在当地一个中介看中一套95平米拆迁安置房,当时对方拆迁安置单是一个女的名字,并且也核对是卖房本人,签了买卖合同也缴了10000元定金,约定成交价43万元,不包括车库和其他配套,下面一切都是中介出面操作,我只是在银行贷款去签了字,12月底顺利拿到钥匙,房产证和土地证。
卖房后的几个月,中介每隔一个月打电话给我,说有人问起这个房子,就说我是租来的,我就开始怀疑里面有问题,最后才从中介口中得知,卖房人的丈夫正在和她闹离婚,我才知道卖房的那个女人是瞒着丈夫卖的。现在的事情已经延伸到,那人的丈夫准备要求法院注销房产证,并在派出所报案,说是拆迁办的手续全是假的,房屋契税只开了26万,实际交易43万多,派出所已经核实确实是假的,是中介私刻公章伪造的,目前派出所正在调查中。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了这个房子,虽然之前的手续是假的,已经拿到房产证,也拿到了银行贷款,家里装修好了,户口都签过来了,一家老小5口人都住进来半年了。
我想咨询的是:法院应该怎么判这个房子的归属?是注销房产证?我心里很不想失去这个房子,毕竟是花了好大的精力和财力,如果注销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