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夫在今年7月初在县医院确诊肠埂堵,做手术。手术后几天医院同意吃一些粥补充体力。在进食后又发生埂堵,通过引流处理了埂堵,但不能进食,水也不能喝,现在有生命危险。医院建议去省医院确诊后再回来治疗,并且不同意做腹部彩超。通过私下与主任了解,可能有部分埂堵在手术时未处理,这种情况只能手术,而刚手术过身体未恢复根本不能在做手术。当然这些只是猜测,我想咨询,如果确定仍有埂堵是否是医院医疗过失?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这本不是很严重的病,如果病人死亡,是否应该找什么部门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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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再确定是否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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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医院是否有过错,过错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如有,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损害赔偿。
有事可电话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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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据此鉴定评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向卫生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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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