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山XX语学校小学部的一名民办英语教师,不在编,也没有公职。外国语学校是一所公办改制的民办学校,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国际部组成。暑假期间,在学校举行的为期两个月的幼小衔接活动中,与其他英语老师做了调课,事先并未通知领导,学部对我做出了留校察看三个月,工资按50%发放的处理,说我情节严重,按旷工空堂处理。学部有关于私自调课的明文规定,仅仅是批评或罚款。且未经宣布,学部领导就与在校进行幼小衔接的老师说如果不是我的工作能力强,就开了我!对此,我很气愤。请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