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我老婆离开我到珠海,她就和那名男子见面,后来就不断来往,是那名男子勾引我老婆,到5月20号左右,我老婆就提出要跟我分手,要跟着那名男子,但我没有同意,且我有极力去劝阻她,她就是不听,也不告诉我他的地址,我也无法去找到她,到2010年7月10日左右,他们回到湖北荆州,正式同居在一起。且那名男子,有老婆跟孩子,且没有离婚,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算构成重婚吗!我要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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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要以夫妻名义生活才构成的,但取证相当困难和麻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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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代理,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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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调查取证,然后去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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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是找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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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调查取证,然后去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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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