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孩子由女方监护,不让见,我一直出抚养费至高中毕业,孩子已十九周岁,今年考上大学,她并不认可我,并且她妈收入比我高很多,我还应出抚养费吗?有否法律依据?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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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你有出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视的权利,如果女方不让你探视,你是可以起诉的。
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到18周岁,18周岁之后你可以不用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毕竟是你的血肉,他读大学了,你 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会让他更加不认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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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康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高中以下学历教育。
孩子已十九周岁,大学的费用法律未规定你有承担的义务,但希望你根据自身能力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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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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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