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郊区XX厂的一名普通职工。2010年7月8日下午5点半多在工作岗位上与一名职工发生争执。我是本班一名小组长,因为今天岗位缺人我要加班。这时本班职工要求也要要求加班,因为他平时表现不好,我不让他加班。发生争执,撕扯在一起,后经同事拉开,我便走开,走出4米多,这名职工拿一铁钩从后面打在我胳膊上,接下来我边去医院治疗,我的伤口是1厘米长3厘米深。花医药费2000多。我报案后,派出所说他没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因为我挣得钱也不容易。谢谢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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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他支付赔偿金.如构不成轻伤,则只能要求他支付赔偿金.另外,由于你是工作中受伤,可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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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赔偿和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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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